台灣到底有沒有住宅問題?

一位從國外回來的教授,住在大學所提供的宿舍,在繁華喧囂的台北,有一大片樹海的寧靜校園之中,她說:台灣有很嚴重的住宅問題。

一位單親媽媽,在搬了又搬之後,住進了出租國宅,雖然已住進了好一陣子,許多家用品仍放在紙箱中,一副隨時準備搬家的樣子,問她有沒有居住的問題,她說沒有。

這真是令人納悶,如果再去問其他人,大多數人會認為住宅問題不嚴重,因為很多人不管怎樣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睡覺的地方,很少人會流落街頭。

然而,是不是有一個可以睡覺的地方就是沒有住宅問題?

2004年聯合國住宅權計畫指出,住宅權常是人權議題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環。住宅權的概念其實很簡單,即每個人皆享有適當的居所(Adequate Shelter for All),適當的居所指的不是僅僅讓人有一個屋頂遮蔽的地方或是一個商品,而是住在一個安全穩定、平靜與有尊嚴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這個計畫在執行上訂立了四個方向:

一、平等地取得住宅資源:每個人應享有可負擔、適宜的居住環境以及交通可及的住宅,確保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群體不會被歧視而排除在外。
二、穩定居住的保障:保障市民們不用處於隨時要搬家的狀態之中,即使是政府的合法遷徙行為,也要確保居民的全程參與以及擁有充足的資訊。
三、解決遊民的問題,保障遊民的權利。
四、法律的保障以及其他補救措施:一旦住宅權被侵害,確保市民可以尋求法律或其他補救措施來解決(註1)。

因為各個國家的不同發展狀態,住宅權只能說是聯合國的一個努力方向,並沒有強制每個國家去執行,只能透過一些計畫或是不同的官方或民間組織,漸漸將這樣的概念付諸在行動之中。

就如Anthony Woodiwiss所說,人權在西方國家是一個隨著歷史演變而漸漸形成的概念,這些概念要推展到其他國家,必須有一個轉換並根據各地文化重新詮釋的過程(註2)。

如果放在台灣,我們需不需要住宅權的觀念呢?我們怎樣去定義住宅權的概念?

1990年代的台灣社會福利政策蓬勃地發展,然而,相對於各種社會福利,住宅是一個很少被碰觸到的項目,社會對住宅的概念處於一個像是沒有全民健保之前的狀態,生病一切靠自己。

在政府的住宅統計中,也忽略了一些住宅品質指標,噪音、臭味、輻射、治安、結構安全、通風、採光、髒亂、防火、防水、戴奧辛污染、防火巷或樓梯被佔用等等,如果把這些都算進整個住宅統計裡,會發現我們果真是名符其實的「有錢的窮人」,因為按照華昌宜教授的計算,把全台灣的地價除以國民所得,這個比例幾乎是日本的兩倍(註3),也就是說,我們住在十分昂貴的房子裏,但所享有的居住品質卻一點也不符合這個價格。

即使是這樣,我們的住宅自有率卻一直居高不下。這是台灣非常獨特的現象,也是台灣住宅研究學者關心的問題:為何在房價高漲的時候,住宅自有率不減反增?有些人把原因歸諸於文化中「有土斯有財」的觀念,然而仔細想想,這個觀念在以前和現在是很不同的。在以往農業為主的社會中,有土地便可以耕種,土地是生產力的來源,但是,現代社會中住宅卻成為投資保值的工具,住宅做為商品的交換價值,遠遠超過本身所具有的使用與居住的價值。

很多原因可以解釋為何台灣有八成以上的住宅自有率,住宅政策一直以鼓勵購屋為主,從早期的公教住宅、國民住宅、到現在的購屋貸款,租屋市場一直是政府很少介入的領域。很多人或家庭為何要努力成為有屋階級,是因為台灣缺乏一個健全的租屋市場,出租的房屋缺乏保障、不穩定高。買了自己的房子,就可以不必一天到晚擔心搬家的問題,房子壞了可以自己找人來修,也可以照自己的喜好與需求來裝潢。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不認為住宅是一個社會集體的議題,而只把住宅當是個人的問題,因此,很多人認為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法就是買房子,一旦有了房子,就沒有住宅問題了。

因此,這社會大部分人真的是有錢的窮人,因為我們住的房子很貴,品質卻不佳,為了買房子,必須縮衣節食,長時間工作,過一個很像窮人的生活。而且,當買房子是這麼辛苦的一件事時,有屋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房子只增值不減,更想強化房子做為財產與商品的價值。整個房地產運作邏輯就像一個無底的漩渦一樣,很容易讓人忘記房子原本是一個居住的地方,也很容易讓大家忘記了有品質的住宅,是一個健康與永續發展城市最基本的條件。

如果這是一般中產階級的居住處境,那麼弱勢族群要怎麼辦?

貧窮現象反映出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在貧窮人口組成中,可以發現這個社會弱勢族群的組成:老、病、殘、單親、以及階級、性別、族群中的弱勢者,雖然屬於這些弱勢群體的人口不見得都非常的貧窮,但多半是買不起房子的人,是租屋市場最容易被歧視的一群人,沒有平等的管道去取得合適的住宅,沒有穩定的居住保障,而且,租屋者在台灣一直是一群沒有出聲也無法出聲的人,因為社會認為這群人沒有權利去要求。

根據調查,近十年的社會變遷中,最明顯的改變之一是快速增加的離婚率與的單親母親家庭:
一、1970年臺灣的粗離率為0.36,1980年為0.83,1990年為1.35,到了2000年則升到2.37,單親家庭的比例也從1992年的6.4%升到2001年的7.7%。
二、根據1998年社會發展趨勢調查,由父或母一方與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單親家庭計42萬9千戶,占全體家庭戶數之7.72%,在這些單親家庭中,因離婚或或未婚所造成的單親家庭佔38.9%,單親母親高達72.9%的比例!
三、在低收入人口中,單親家庭更是一個主要的家庭型態,依行政院主計處國情統計通報低收入戶概況(2003.6.24)中,台閩地區低收入戶中單親家庭高達29.2%的比例,遠高於台閩全體家戶單親家庭的比例 (7.6%)。
四、低收入戶一直有高比例的女性戶長,而且這比例不停地增加中。以台北市為例,1990年和2000年低收入清查報告中,女性戶長的比例顯著增加,從37.6%增到47.8%,離婚的戶長比例從8.3%增到19.9%。

┌女性貧窮化┘指的是在許多國家的貧窮人口中有多數的女性,特別是女性戶長家庭。在離婚率上升的台灣社會,女性戶長家庭增加,貧窮的女性戶長也隨之增加,低收入的組成中有接近一半的女性戶長家庭,因此,在處理低收入住宅問題時,單親母親家庭將是不可忽略的一環。

都市規劃學者約翰˙傅立曼說,隨著社會演變,有許多都市問題產生了,社會並不知道如何去處理,我們需要破除舊有對問題的認知與成見,重新定義這些老問題,處理這些問題的本源而非表象,也必須仔細地觀察各種都市規劃行動所造成的實際結果,更重要的是與都市問題的直接受害者對話,彼此之間建立互相學習的過程(註4)。

的確,我們真的很需要去瞭解弱勢者在都市的住宅處境,真正去瞭解什麼叫做沒有安全穩定、沒有平靜,或沒有尊嚴。

住宅有許多意義,是自己的房間,是家,是避風港,是安身立命的地方,是自我的象徵,是我們與社會建立聯結的出發點,還有很多很多,遠遠超過作為財產或商品的意義,或許,我們真應該從住宅的意義這個問題出發,然後,再問自己,台灣有沒有住宅問題?所有的人民該不該有住宅權的保障?

許多偉大的事,靠的都是一群踏實的人,不畏艱難,持之以恆所造成的。許多社會的改變,也是一點一滴地靠一群有理想、熱心的人所造成的。從1989至今,感謝崔媽媽基金會的存在,在一群溫馨的義工與有理想的工作人員的長時間努力之下,租屋者可以漸進地改善居住的處境,從租屋資訊服務開始、租屋的法律推廣、搬家公司評鑑,到最近的弱勢租屋服務。雖然,弱勢租屋扶助手冊是針對社工員所設計,但我們卻可以從這種模擬實際的操演中,讀到許多弱勢族群尋求住處的困難。住宅問題是一個層層結構所造成的複雜問題,如果要改善的話,需要對這個老問題有一個重新的認知與更多的覺醒,所以就讓我們再問一次:台灣到底有沒有住宅問題吧?!


註1:這本計畫報告書是由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 (UN-Habitat)以及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所出版,
計畫書英文為 United Nations Housing Rights Programme (First phase): “Contributions to the Full and Progressive Realization of the Human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網址為:http://www.unchs.org/programmes/housingrights/
註2:Anthony Woodiwiss是市立大學(City University, London)社科院院長,本文引用的是他2005年6月到花蓮師範學院的演講稿 Towards a sociology for human rights,可以從花師社發所“現代性與人權系列講座”網站中找到原文:http://www.nhltc.edu.tw/%7Esocialfact/human/index.htm
註3:Hua, Chang-I. 2000. “The Sticky Land Price in Taiwan,” Pp. 115-138 in Koichi Mera & Bertrand Renaud (eds.), Asia’s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Role of Real Estate. Armonk, New York & London, England: M.E. Sharpe.
註4:這是約翰˙傅利曼在2004年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住宅學會、區域科學學會、地區發展學會所舉辦的聯合年會中演講,題目為”百年來的北美規劃教育”,由台大城鄉所楊清芬、王文君、楊乃夷及林峰田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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