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的問題是,第一、被徵收的人常常是社會的弱勢者,有不公義的問題,例如早期美國的高速公路定線,常常就穿越少數民族的社區。

第二、土地徵收過於浮濫,變成炒地皮的手段,或是,變相變成強取豪奪,這例子花蓮最多,像是把阿美族的祖靈土地,先號稱為流浪狗之家,後又變成賽車場,例子很多無法一一列舉。

第三、土地的補償太廉價,補償的條件應該是讓被徵收或拆遷的有相等的條件,而不是讓這人變成倒楣、應該為公共利益犧牲的人。

第四、周邊因公共建設而獲益的人,相對也必須繳較高的稅,但地價稅和現實的差距,讓這些獲益的人平白受益大量的公共資源。

我看到南鐵,被徵收戶和不被徵收戶兩者之間不同的態度,這種因為公共介入而造成的社會不公,需要被處理。在台北的平價住宅還住著一群公共建設的拆遷戶,如果他們的房子沒有因為開馬路而被拆除,這些人應該都是台北的大戶人家,這種公共介入所造成的社會不平等,不是國家應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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