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婦女與住宅   葉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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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89年度婦女議題研究論文

台灣的婦女與住宅整理/葉閔慧在性別上,呈現出一個表面中立的住宅狀況其實也有性別面向。羅格斯大學都市計畫與政策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怡伶,針對台北市單親母親家庭住宅狀況之調查研究,企圖從性別角度重新檢測住宅,解釋住宅問題的形成、住宅政策與法律的執行對婦女確實有不同的影響。從凸顯性別所造成的不公,以減少對性別面向的無知與歧視。

由於父系家庭的原則,婦女有比男性較少的家庭支持,這部分解釋了為何單親家庭中女性經濟戶長比男性多的原因。然而,男性經濟戶長為首的單親家庭中,也並不是都有良好的家庭支持或再婚可能性。雖然普遍而言,男性有較好的物質基礎,但是,男人中間仍有一些人並沒有這樣的物質條件,他們所面臨的社會問題與居住問題需要進一步地去探討。

本研究希望藉由有系統地強調婦女的處境,是為了解釋單親母親的劣勢住宅地位,但這並不表示單親父親必須排除在社會福利的支持之外。誠如1995年OECD的婦女與城市會議以及尤金.博曲(EugenieBirch)在《無處可住的婦女》(TheUnshelteredWoman)一書中提及的話,正表達對於單親家庭的弱勢住宅處境的關懷企圖:「我們進行的取向可能不一樣,但目標是明顯的:改進婦女的角色,讓婦女可以決定什麼樣的住宅與都市服務可以滿足所有不同的性別的人的需要,以及這些服務應如何提供出去(OECD,1995)。從住宅價格合理性到區位到設計,這個會議的成員體會到這些(住宅)問題並不全是有關婦女的題目而已,但只要這些問題一直未解決或不被處理,婦女將比男性受到嚴重的影響,也較不能達到一個舒適的居住標準(Birch,1985)。」

陳怡伶指出,希望研究發現將有助於關心性的人了解婦女的住宅問題,同時研究的過程也有助於想了解其他弱勢族群住宅問題的人,用類似的方法去研究。研究區分3種型態的單親家庭,計算結果顯示單親家庭和同樣未婚、至少一位未滿18歲子女同住的已婚單親家庭一樣,有相似的居住狀況:低房屋自有率、高流動性、高比例與別戶同住、且皆有約2/3的經濟戶長為女性。唯一不同的是經濟戶長的教育程度,已婚單親家庭比單親家庭高。與未婚、成年子女居住的單親家庭則有較好的住宅狀況。住宅的報告有意地選擇一些避免政治責任的數字,但性別變項之所以不存在卻有另一個原因--性別盲目。本研究加上性別與家戶變項以後,呈顯出來的是一生被住宅當局所忽略掉的住宅問題:一、90.8%離婚的人在44歲以下,離婚的人傾向住在城市、並組織單親家庭,這個傾向在離婚婦女身上更為明顯。

這可能是因為城市中心提供工作機會與匿名性。二、在台北市,離婚的經濟戶長有最低的房屋自有率。而以單親家庭而言,單親家庭在所有家庭中的房屋自有率也最低,單親家庭的流動率和與他戶同住比例也比一般高,而且單親家庭有2/3的經濟戶長為女性,2/3單親家庭的經濟戶長為離婚;其經濟戶長教育程度是所有家戶中最低。三、男女經濟戶長的單親家庭雖然沒有顯著差距,但單親家庭中,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組成單親家庭,而且,單親家庭的自有率低於核心家庭(60%vs.75%),可見女性更容易受到低自有率的影響,成為住宅市場弱勢族群中的多數。以女性經濟戶長為多數的單親家庭有弱勢的住宅狀況,這也凸顯了住宅問題的性別面向。

自有率的計算無法給我們一個真實的擁屋狀況,但它呈現出1990年時家庭仍扮演相當大的功能,提供家庭支持給老人、小孩、離婚和喪偶的人。這也是為何當時單親家庭比例不是非常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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