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收容愛滋病患和愛滋寶寶的中途之家,被台北地院判決必須遷離原有的大廈社區,弱勢團體對這樣的判決震驚,也呼籲儘速通過住宅法,以防止弱勢族群被社區居民所歧視。

住宅法的訂立固然刻不容緩,不過,如果仔細檢討住宅法背後的整體住宅政策,那麼社區和弱勢團體的對立關係,就和住宅政策的市場機制原則息息相關,有必要重新審視之。二○○○年政府決定停止直接興建國宅,各縣市政府的國宅課裁撤,二○○四年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在蓋了三十年國宅後,改為都市更新處,成為二級單位。至今,住宅政策以住宅貸款為主,協助民眾進入住宅市場購屋。住宅的政策在一九九○年代已經漸漸轉向,政府的角色從直接供應國民住宅,轉變為促進住宅市場的運作。

這樣的轉向是台灣社會的私有化思潮普遍化後的結果,但也是因為之前的國宅興建所存在的一些問題:第一、國宅的首要照顧對象為軍公教人員,政策本身有很強的政治目的;第二、國宅照顧到的是買得起房子的中產階級,而非真正需要被照顧到的中低階層民眾;第三、國宅的興建品質參差不齊,一些國宅設計不良、施工品質不佳;最後,政府所提供的這些低價國宅,被房地產業者視為打擊房地產市場的措施。因此,整體住宅政策草案已經不把政府直接興建或者直接供應住宅做為政策手段,而是以市場機能與民間參與為主。

倚賴市場或是私部門可以解決住宅問題嗎?台灣的住宅一直高度商品化,住宅草案更加強住宅作為商品的特質,如果政府的政策是以尊重市場機能為主,我們又怎能去譴責消費者投資保值的動機。近幾年的都市精華土地標售,已變相為房地產炒作的利多,政府間接加強都市的高級化,台北市中心愈來愈是台灣高所得者的集中地。在這樣的機制下,弱勢族群只能選擇都市的邊緣地帶,選擇低劣品質的住宅,甚至因為歧視的原因,必須花極大的精力去解決居住問題。仰賴私部門,難以引用稀少的資源去抵抗房地產市場這龐大的機器。

關愛之家讓我們看到社會的岐視,讓愛滋病患有家歸不得,而有更多的社會事件我們看到弱勢族群的居住窘境。今年八月,貧父和二十八歲么女跳河自殺,他們一家六名成人平日擠在一間不到五坪大的臥房,父親和母親還得輪流睡覺。台北縣單親母親與十三歲女兒,在繳房租的前夕,在租屋處上吊自殺。雖然,我們沒有看到很多人流落街頭,但這並不表示台灣沒有住宅問題,這種居住的不穩定與低劣的品質,造成弱勢族群極大的心理壓力,他們在社會的邊緣位置具體地展現在無容身之地之上。

近年來,台灣以及國外的學者漸漸發出反省的聲音,批判自由化、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很多研究發現,新自由主義所主張的政府減少干預其實是個迷思,因為,在自由化、私有化的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一直沒有退位,政府的政策仍然是一個主導的手段,只是,政府的立場變成是在為資本服務,公共資源愈來愈傾向補貼資本家,造成社會愈來愈不公平。

住宅在台灣從未被視為一個基本權利,住宅的商品化讓大部分的人必須忍受極度昂貴卻品質不佳的居住環境,讓弱勢族群無以容身,更別談享有基本的住宅品質保障。我們實在應該仔細去檢討所謂的市場機能究竟服務了誰?誰付出了代價?政府應該直接解決弱勢者的居住問題,不能再把責任歸於民間部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ling5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